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扩大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切实把党员经常性教育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促进党员教育工作再上新水平,使广大共产党员在实施“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应用型本科建设”战略中,立足本职岗位创建先进、争当优秀,为实现威尼斯欢乐娱人城3328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党员教育的目标
(一)不断强化党员的政治素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和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不断更新党员的思想观念。思想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学习新理论、新知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敢于突破思想认识的误区、敢闯传统观念的禁区,在创新发展中敢为人先。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利益。
(三)不断提高党员的工作本领。提高党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宣传、教育、服务师生员工的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争创一流业绩的能力;落实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校园的能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成为学习和工作中的骨干。
(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立足本岗,拼搏奉献。做到投身改革创新的带头作用突出,创令人瞩目业绩的示范作用突出,构建和谐校园的表率作用突出。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学校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学校谋发展、为师生谋利益。
(五)大力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能够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乐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三、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二)党性教育。党性教育是党员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显著特点,是贯穿于整个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一是要通过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章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二是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要求共产党员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于职守、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等。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教育党员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四)科学文化教育。对党员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带头学习科学文化和本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成为本专业和学科带头人,带领师生员工高标准完成本职工作。
四、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
党员教育工作要紧密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展开,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发展服务。因此,党员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二)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区别对象,分层次开展教育的原则。
(四)坚持把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机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重在建设原则。
五、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
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是由教育内容和党员具体情况决定的。方法运用得当,教育就能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培训是抓好党员教育的重要途径。集中培训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外出参观、座谈研讨、演讲辩论等形式,确保党员教育的覆盖面。
1、制定好学习培训规划。每年各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和党员的具体状况,及时制定好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具体要求等内容。培训党员工作,要增强计划性、提高针对性、突出实用性,切实提高党员培训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
2、加大党员培训工作力度。要结合不同党员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增加对党员教育培训的人、财、物投入和支持。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活动,切实提升党员素质,开拓党员视野。集中专题学习各党支部每年不得少于4次。
3、确保学习教育覆盖面。对流动党员要通过编入流入地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派专人联系和邮寄资料等方式,纳入到经常性教育中来;通过送学上门等形式,保证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中教育活动的党员参与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要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等手段,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
(二)自我教育。自我教育主要包括自我学习、自我锻炼和自我约束三个方面。
1、自我学习。自我学习是指党员根据党章的要求、党组织的部署和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有计划地、自觉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及业务知识,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的一种教育形式。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党员管理教育的基本内容,每年研究提出指导性读书目录,积极倡导、指导党员参加有组织的自学。
2、自我锻炼。自我锻炼是指党员在社会实践中自觉地磨练自己的党性,增强革命意志,增强其党性修养的一种实践活动。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可结合学校党建工作部署,合理安排或指导党员自我锻炼活动的开展。
3、自我约束。自我约束是指党员自觉地以一定的行为准则管束自己。全体党员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善于“自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通过网上论坛、心得体会交流、知识竞赛、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主题实践活动。党内主题实践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党员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工作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内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以服务师生员工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
1、建立党员责任区。各基层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项任务,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一名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工作区域为活动范围,以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带动整个责任区工作的一种党员管理方式。
2、开展党员承诺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围绕为师生员工服务,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党员个人提出承诺、党组织审核把关、公开向群众承诺的办法,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服务师生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承诺要坚持岗位承诺和实事承诺相结合,每个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1-2 件实事。
3、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从师生员工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党员心连心、师生心连心、干群心连心”等系列活动,将“结对帮扶”工作具体化、项目化、长期化,从而树立党员良好形象,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更好地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主题实践活动要特别注意结合重大时事或重要节日,确定主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四)“三会一课”。“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但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减少次数;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任务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党课一般一至两个月安排一次。
(五)民主评议党员。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党支部要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
六、切实加强对党员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是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取得教育效果。
1、落实领导责任。各党总支书记是党员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党员教育的具体责任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高度重视党员经常性学习工作,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目标责任制度,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纳入各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目标体系。要加大学习投入,保障必要的学习经费,使党员学习有制度、有规划、有记录、有书籍、有学习档案。
2、实行述学、评学及检查制度。党员要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本人参加学习教育和自学的情况;基层党支部平时要详细记录每个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情况,并将党员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基层党组织应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党员的学习进行测评。评议结果和测评情况要作为党员评优表彰和选拔任用干部的考察内容。学校党委有关部门和基层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对党员学习和参加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3、建立考勤和“补课”制度,严格纪律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凡没有达到集体学习培训时间和要求的,要以一定的形式和方法进行“补课”。对无正当理由每学期缺席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要给予严肃批评;经教育长期不改或不参加经常性教育活动的,报上级党组织并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